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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9-30 09:34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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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回复:根据市政府职责划分,新建和改建道路上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部门负责设置,道路命名工作由市地名委员会(市民政局)负责。因道路命名工作流程较长,新建道路竣工验收时,市地名委员会尚未完成道路命名工作,道路建设单位用“工程名”制作路牌等各类配套路名设施,确保验收合格,尽快通车运行。市地名委员会完成道路命名工作后,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部门再根据新命名更换配套路名设施,会由此造成大量财政资金的浪费。
针对您反映的问题,公安交警部门研究采取了以下措施:
一是对接市地名委员会,督促提高道路命名效率,确保新建道路竣工前完成命名工作;
二是督促相关道路建设主管部门与市地名委员会加强对接联系,在道路建设阶段依照道路正式名提前布局建设各类路名设施,确保一次到位;
三是在新改建道路交通设施审图阶段,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与市地名委员会对接,按照道路正式名建设指路标志等交通设施,确保设施建设一次到位,避免反复修补,造成资源浪费。
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,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!
(经办人:田忆君 1859189025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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