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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12-30 07:59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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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转换?
两种选择,贷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确定,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,或转换为固定利率。
贷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,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。
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老贷款可不转换。
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。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,老的个人住房商贷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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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操作?
贷款期限方面,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,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,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;
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(可为负值),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;
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。不过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,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。
而且,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,在明年的3月到8月之间,可以选择任意时点转换,都是根据今年12月的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,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,所以3到8月间任何时间去办理,都是一个标准。
目前,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。
举个例子,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,剩余期限为8年,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%,现执行利率为4.9%×(1+10%)=5.39%。
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则为4.8%。
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,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,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,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.59个百分点(5.39%-4.8%=0.59%)。
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,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.39%(4.8%+0.59%)。
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,即2021年1月1日,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,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+0.59%,此后每年以此类推。
此外,如果老贷款合同不选择转换为LPR定价,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,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,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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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结一下:
1、从明年3月1日起就可以办理老贷款合同将利率定价转为LPR了,办理截止到8月31日,哪个时间去办理都可以,不影响利率。
2、为了房地产调控的连续性,转换的时候,利率水平是保持不变的。不过等到一年的重新定价周期到了,就可以按照新的LPR来计算新利率了。
LPR是每月公布一次,调整的频次要比基准利率高,所以更能反映市场变化,维护贷款人的利益。考虑到当前的利率水平处于下行通道,LPR预计还有下降的空间,所以从目前来看,转换后应该对贷款人有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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