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灞桥区实施疫情防控“十二条措施”的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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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2-5 18:58:4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: 保留地址
当前,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。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,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,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,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,现就实施疫情防控通告如下:

一、辖区所有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,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。所有商业机构(除社区便利店、超市、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外),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营业。已审批的酒店等场所要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管理,严格消杀,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。

二、辖区所有单位、机构、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,不得进行各类婚礼庆典活动,丧事活动必须从简,并向村、社区(小区)备案。

三、辖区所有农村、小区及各类单位不得允许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。如有特殊情形,必须报村委会、社区居委会(小区物业办)或单位许可。
所有农村、小区及各类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,24小时设卡检查,按要求进行登记、测温、消毒等作业。所有人员凭“两证”(身份证和出入证)出入。除伤病救治、经批准营业的工作机构人员上下班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外,每户每3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,出村、小区须登记事由、时间,采买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。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。

四、临时关闭农村、小区内会所、活动中心、篮球场等人员密集场所。

五、所有村、小区必须设立有害垃圾固定投放点,设置明显标识,收集废弃口罩。普通废弃口罩须密封装袋后投放,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须密封装袋后,贴红色标记,由专人上门收集。

六、市外返回人员必须主动报告,由所在村、小区或单位监管,居家自行隔离14天,每天记录体温。隔离期满,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区疾控中心同意,由所在街道发放解除留观告知书。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、社区(小区)或单位报告。经批准开复工的企业,应对工作场所进行详细检查和消毒,对员工全面排查和培训,如发现重点疫区来的人员,要立即登记报告。

七、有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的村、小区,须在封闭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标识,实行挂牌管理,定时强化消杀,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。


八、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,如违反相关规定,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。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九、辖区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户一律暂停出租业务。房东须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灞桥区,确保逐人通知到位。对已租住的租户,房东要主动报告并承担监管责任。隐瞒不报、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十、各级疫情防控机构、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,全区各单位、机构、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,拒不服从、拒绝配合者,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十一、辖区全体党员及公务人员、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,积极参与防控工作。凡发现党员干部、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,依法依纪严肃处理,并函告所在单位。

十二、广大群众发现从疫区来的人员要积极举报,对提供重大线索者,将比照相关规定给予重奖。举报电话:029—62739000,110。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解除时间另行通告。

西安市灞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0年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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